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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流窜抢劫71起被抓归案,抢劫罪如何定罪量刑?

时间:2018-06-06  【转载】

两男子流窜抢劫71起被抓归案

被告人孙某、尹某等人于2007年4月至8月深夜,先后流窜至河南、安徽的多个县市,进入村民家中后,实施抢劫,共作案71起,共抢劫现金10多万元以及若干其他物品。在抢劫时,该团伙还强奸了3名妇女,其中尹某参与轮奸了一名幼女。孙某还参与盗窃作案2起。二人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抢劫罪如何定罪量刑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尹某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孙某、尹某均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两被告人的死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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