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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为求走私打死海关人员,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
时间:2018-06-06 【转载】
为求走私打死海关人员
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珠海市斗门大桥附近的竹排码头等地走私柴油被告人陈某1伙同吴某(已判刑)雇请陈某2(已判刑)等人在附近的有关路段,监视公安、海关部门的缉私活动。另外,在该码头走私冻品的黄某(另案处理)与陈某1之间相互通报反侦察公安、海关部门的缉私活动。
2004年8月某夜,安排人员在该码头走私的陈某1在接到黄某称海关人员将驾驶汽车到该码头路段缉私的电话通知后,便停止走私活动,并打电话让陈某2找人教训海关人员带来的两个已下车步行前往该码头方向监视走私活动的“线人”。之后,一同驱车寻找海关线人的陈某1等于次日凌晨1时许发现了“线人”刘某、夏某。随后,陈某1在持尖刀与同伙追打夏某中将刀掷向夏某,致其轻伤,而陈某2持铁水管、卢某持尖刀与同伙围殴被害人刘某,致其股动脉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
事后,陈某1等人到附近饭店会合,后负责望风的同伙又发现叶某单独经西沥平桥往斗门方向行走,陈某1得知后便驾驶摩托车搭载陈某2、卢某强追上叶某进行殴打并致其死亡。
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1死刑。一审判死后不服判决,被告人陈某不服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院经过审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08年2月1日,被告人陈某1被执行死刑。据悉,这是死刑复核收归最高院以来,珠海首例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判死的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