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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85万在长沙买了套“凶宅” 法院判决退房赔款
国产电影《京城81号》,影片里不断出现的惊悚情节及画面,曾让人看得心惊胆跳!影片中出现的这座老宅子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内81号院,这栋老宅子一度被传说成“京城第一凶宅”。
在长沙,购房户苏闵(化名)认为花85万买回一套“凶宅”,房主隐瞒房屋内曾发生过自杀事件,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日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85万元买套“问题”房屋
2017年3月,苏闵与房主李敏(化名)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合同,购房总价款为85万余元。合同签订当日,苏闵按照合同约定向李敏支付了购房定金3万元,同时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购房中介费1.7万元。不久后,苏闵分两次将余下的房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李敏。
2017年4月,收到全部购房款后,李敏将房屋过户至苏闵名下。苏闵为购买该房屋,缴纳了各项税费共计2万余元。为了凑齐房款,苏闵还与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
房子交付不久,苏闵便搬进去了。有一天,无意中从小区居民口中得知,所购买的这套房子曾经有人在房中自杀身亡。
苏闵四处打听证实,所买房屋以前一直作出租房使用,就在他购房前,一名女性租客在房子里自杀身亡了。但是,李敏在房屋交易时,却从未提起此事。
法院判决“退房赔钱”
花了85万却买回一套“凶宅”,苏闵当即向李敏提出了退房要求,但遭到拒绝。苏闵将李敏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苏闵称,其在入住之后,通过走访周边邻居及有关部门,了解到该房屋在出租期间曾有一女子在该房屋内自杀身亡。但是,他在购买此房时,李敏却隐瞒了这一事实。苏闵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应予撤销。李敏应返回他支付的购房款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被告李敏辩称,当时签合同时她没注意看合同条款,她的本意并不是欺瞒,不存在蓄意隐瞒,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原告苏闵与被告李敏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李敏向原告苏闵返还购房款85万余元,并向原告苏闵支付购房款中65万元银行贷款实际产生的利息;原告苏闵将涉案房屋的产权重新过户登记至李敏名下。法院同时还判决,被告李敏向原告苏闵支付1.7万元购房中介费,并向苏闵赔偿损失3万元。
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律师说法 “凶宅”并无法律界定
据了解,类似因为购买到被俗称为“凶宅”的房子后,继而因为退房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屡见报道。而法院对待这类案件多以判决“退房赔款”为主。但并非房屋只要发生了人员死亡,法院都会判决“退房赔款”。
对此,本案经办律师、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润松表示, “凶宅”的概念并无权威官方或法律界定。目前来讲没有哪一部法律对“凶宅”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民间的说法“凶宅”就是指房屋内出现过不吉利的事件,比如非正常死亡。
“一般来说如果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对房屋之外的人心理上可能会产生恐惧感。”因此这样的房屋在出售时会比正常的房屋难很多。如果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没有人会接受这样的房屋。这种情形可以归属于一种风俗。
“这种民间习俗在法律上可以归为善良风俗,应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房主故意隐瞒应予披露的信息,可能涉嫌欺诈而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
律师建议,由于房屋买卖所涉金额较大,而且必须经不动产管理中心登记过户等繁杂手续。市民们在购买二手房房前可以进行实地勘察,也可向周围住户了解房屋的相关情况,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产生纠纷。
来源:红网 作者:李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