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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诉讼指南
识人不清行事不慎 偿还两次欠款
时间:2018-04-13 【转载】
孙远与张天是朋友关系。2015年,两人合伙承包了五河县一小区的房屋建设工程,两人做该小区二期工程使用的徐武的木工板,经结算两人尚欠徐武27000元未付,孙远于2016年2月14日写下欠条给徐武为凭。之后,徐武找孙远索要欠款,孙远一脸迷茫,表示钱已经给徐武了。徐武无奈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来,孙远把钱给了合伙人张天,让张天把钱转交给徐武。可没想到的是张天没给徐武钱,当徐武向孙远索要欠款时,孙远找张天问明情况,而张天不承认孙远给钱的事。徐武多次索要欠款未果后,以欠条为证据起诉孙远。孙远表示识人不清,愿意付欠款,但希望能还少点。
承办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加大力度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孙远当庭支付徐武木工板款24000元,徐武放弃余款,本案一次性了结。
欠他人钱财,一定要自己亲手交付钱款,并要回欠条,不要为了省事让他人转交,避免发生他人克扣钱款的事。(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