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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诉讼指南
水货手机开机难 二度调解终维权
时间:2018-03-11 【转载】
2015年8月13日,罗女士在梧州的某手机卖场购买了一台iphone6手机,手机卖场出具质量保证单约定:保修期为一年。12天后罗女士发现手机的屏幕有一条不明显像线条的水印,指纹识别无反应,罗女士便将该手机拿到卖场处要求维修手机。
2015年10月,卖场通知罗女士拿手机并需交付3200元换机费用。罗女士认为手机是在有效保修期限内出现问题,其有权要求卖场将该手机修好,卖场再收取换机费不合理,遂向法院起诉该手机卖场维权。
2015年12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支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将一台iphone手机交给原告。手机交付后,罗女士发现更换后的手机无法开机使用,且认为该手机与其原来购买的手机类型、价值不同,是一台假冒伪劣手机,罗女士再次到被告处要求被告将该手机退换或修好,遭到被告拒绝。原告为此于2016年3月向法院起诉,诉请要求被告给原告更换一台同类型、同价值的手机,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货款的三倍即12750元给原告。
被告某手机卖场辩称其所更换的手机并非假冒伪劣产品,是港版iphone6手机;原告在发现手机出现故障时,未首先向被告寻求解决,而是在一家非官方认可或被告认可的手机维修店维修手机,该行为已违反了被告的售后服务规定。
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坚持己方意见。后经主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作出让步,由被告维修好原告在其处购买的iphone6手机并在限定时间内交付原告验收,原告需支付被告手机维修费600元并不再追究被告任何法律责任。
法官寄语:建议消费者到正规门店购买手机,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