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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如何申请拆迁行政复议呢
文书投递。期间,假如拆迁双方就补偿安顿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行政复议一般不休止执行,除非三种情况,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休止可休止2.原来的行政机关以为需要休止执行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休止执行
假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实、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详细哀求、事实理由等内容。投递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需有投递回证。
。采用公告投递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审理。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分强制执行。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拆迁裁决书投递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当真执行。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顿的事实是否清晰,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投递方式可以是直接投递、邮寄投递、留置投递或公告投递。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假如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