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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个体老板非法拘禁讨薪童工被判刑3年
沈阳市个体老板王某因怀疑索要的童工兴某盗窃财物,遂强迫其在设定的期限内为其无偿劳动以偿还财物,并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案发时仅有15岁的兴某,因家境贫困不得不辍学从家乡锦州市黑山县来到沈阳打工。2005年3月,他在沈阳市铁西区王某开办的“强旺龙铝塑装饰中心”打工。刚干了一段时间,兴某觉得太累,于是向王某提出不想干了。而此时王某正为丢失一些现金而烦恼,兴某的突然辞职以及以前朋友也曾丢过手机,让他怀疑兴某有偷窃行为。法院审理查明,在兴某前来讨要工资时,老板王某几经周折同他人将其抓住,关在了一个小屋里,殴打兴某并威胁说:“不承认偷钱就打死你。”兴某最后被迫承认偷了老板钱。随后,兴某被逼写下书面字据:“我承认偷盗并无偿为老板打工两个月予以偿还灿烂的童年,本该享受父母与家的温暖,然而这13名童工却遭此罹难,这是一个让人沉重的事件。事发村的党支部书记杨佑记看来,没有得到父母与家庭的管教是这些儿童出事的原因。这种看法不免有点表面化。对出事的村民来说,照顾年幼的孩子与维持生计很多时候成了一对矛盾,而单凭村民个人是无法破解这个矛盾的,很显然,留守儿童的成长安全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
为人父母,谁不愿意将自己年幼的孩子带在身边?将年幼的孩子留在老家实在是许多打工者无奈的选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父母不在身边时这些儿童就没人管,更不意味着政府对“留守儿童”可以袖手旁观。
具体到这起事件,两名犯罪嫌疑人雇用本村小学生在“黑作坊”无证非法生产爆竹,村里、镇上及当地的劳动部门难道不知道?为什么不对这种非法用工行为加以制止?学校为什么也没有出来管管孩子、给孩子一些正确的引导和温暖?我们还可追问一下:如果当地的安监、公安部门能及时查处这个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黑作坊”,爆炸的悲剧还能发生?对13名死伤的童工而言,说什么都晚了,谴责与愤怒已经没有意义。当前,最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是如何避免悲剧重演。 广西社科院副研究员周志华表示,有条件的集体经济可以考虑建立“留守儿童”服务机构;孩子的家长和亲属在提高家庭经济收入的同时,要切实承担起监护好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不要再让农村“留守儿童”成为“不管儿童”了。
实际上,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成长也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有关部门该怎样承担起保护“留守儿童”的责任才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务实之举,因为面对被烧得面孔扭曲的小学生,如何关照全国农村的5800万“留守儿童”已是一个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帮助关照“留守儿童”的办法很多,比如,民政部门可以拿出一些专项扶持资金,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带有公益性的“留守儿童”帮扶机构;教育部门加大对“留守儿童”的成长引导,公安部门加大对“留守儿童”的格外保护,团委、妇联及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等部门都可以加入到关心“留守儿童”的爱心行动中。政府有关部门还可以发动社会上的爱心力量来关照“留守儿童”,对有志“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的一切企业给予政策性的扶持。
在被非法拘禁的次日,兴某趁人不备逃走。其母亲得知情况后,随即报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赔偿兴某直接经济损失28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