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寮步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liaobulsh.com 寮步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用人单位分立后工伤待遇由谁给付
我是一名公司女工。几年前,我在工作中发生,单位与我签订了每年给付一定的协议,你反映的情况涉及如何确立企业分立前的问题。选择正确的当事人,是提起或诉讼的必要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原公司在分立时,并未为你确定新的用人单位,你也未到哪个新企业上班,故你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可将三个新分立的企业全部列为当事人。
此后公司一直是按照协议履行的,双方也无争议。不久前,公司由一个法人分立为相互独立的三个法人。但在分立过程中,既未安排我到哪里上班,也未明确我原先的工伤待遇由哪个单位继续给付。我先后找了三个企业的负责人,他们都推卸说与己无关。现在我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却不知该以哪个单位为被告。请问,用人单位分立后,我的工伤待遇应当由谁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