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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法律援助审查、决定程序

时间:2017-09-18  【转载】

法律援助审查、决定程序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可直接向案件受理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或者通过律师代理以及社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向案件受理机关相应的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因其他非诉讼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可直接或通过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向住所地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法律援助审查、决定时限

法律援助处应当在收到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律师报送和转交的申请法律援助材料后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将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作出暂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在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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