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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大风吹跨雨棚致人死伤 九兄妹为父办丧共担责

时间:2017-08-19  【转载】

刘氏九兄妹在长兄刘明家为去世的父亲办理丧事时,雨棚被强风吹飞,导致二楼阳台护栏垮塌,致人死伤。一审法院判决九兄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九兄妹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三中院二审经审理,驳回了刘氏九兄妹的上诉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某村村民刘忠共有九个子女,刘忠去世后,长子刘明安排人在自家院坝搭建临时遮雨棚为父亲办理丧事,遮雨棚连接在自家房屋二楼阳台砖砌栏杆上。2014年8月3日18时30分左右,亲朋好友在院坝就餐时,突然刮起风速达11米/秒的6级强风,强风将遮雨棚吹飞,其连接绳将二楼阳台护栏拉垮,砖块坠落导致就餐的黄某等多人死伤。死者黄某的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刘氏九兄妹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6级强风是该事故发生的诱因,不属于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本案中垮塌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以及安排搭建遮雨棚连接二楼阳台栏杆虽系刘明,刘忠的丧事也是刘明一人在操办,其余8个弟妹只是参加丧礼,但父母死亡后,作为子女对其丧事均应承担义务,故办理该丧事应系刘氏九兄妹的法定义务,因此而产生的侵权赔偿责任应由责任人共同承担。

  刘氏九兄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刘明认为,事故是由于突发6级大风引起的,刘氏九兄妹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其他八兄妹还认为,垮塌的房屋属于刘明所有,八兄妹不是共同管理人和使用人,即使要赔偿,也应当由刘明一人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在办理丧葬事宜过程中不幸发生的一起安全事故,虽然丧事参加者黄某是因突然刮起的6级强风,导致遮雨棚的绳索将砖砌护栏拉扯垮塌而受伤致死,但本案事故不属于不可抗力所致,该事故的发生与遮雨棚的搭建地点、搭建方式及护栏的牢固程度等安全隐患因素紧密相关,相关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黄某系遭受飞来横祸,自身无任何过错,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故相关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应对黄某的受伤死亡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刘明其余8位弟妹责任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父母死亡后,成年子女有为父母办理丧葬事宜的义务,但根据传统的人伦孝道和社会公序良俗,成年子女对父母的尽孝行为,不仅包括生养,也包括死葬,子女对父母的生养和死葬合在一起才构成了子女对父母尽孝的完整内容。本案中,虽然系刘明在家中承办刘忠的丧葬事宜,搭建遮雨棚及安排伙食等事宜也由刘明负责操办,但为老人办理丧葬事宜作为一个整体,是包括其他八人在内的所有子女对刘忠尽孝的责任和义务,故刘忠丧葬事宜的管理人应是刘忠的所有子女。本案系在办理丧葬事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刘氏九兄妹作为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追偿。”
来源:重庆市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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