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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因鸡毛蒜皮伤人,男子为冲动“买单”

时间:2017-07-22  【转载】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乡亲本应和睦相处,但福鼎市白琳镇的两个同村人却因为丝瓜架上的铁丝被剪这样的小事而大打出手,最后造成一人轻伤的局面。近日,福鼎法院依法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判决。


  2016年9月的一天,邱某应火急火燎地赶往邱某家中,将其拉扯至家门口的空地上,随即展开一番“理论”。随后,邱某应和邱某夫妇将口舌之战发展成拳脚之战,三人扭打了一阵。其间,邱某应随手拿起一根木棍朝着邱某的妻子陈某打去,后经其他人劝说才作罢。经鉴定,陈某被邱某应的棍棒打成“轻伤二级”。


  说起邱某应上门讨说法的缘由,不过是邱某应怀疑邱某占用自家的土地以及丝瓜架上的铁丝被剪等事。


  事后,邱某应后悔不迭,主动向公安部门受案自首。最终,邱某应为自己的冲动“买了单”。福鼎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邱某应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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