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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诉讼指南
家庭琐事起争执 男子划伤妻子脸部获刑
时间:2017-07-22 【转载】
夫妻吵架可谓见怪不怪,可仅因一些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丈夫竟持刀将妻子脸部划伤。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岳某某与被害人叶某某系夫妻。2016年9月18日,被告人岳某某在霞浦县某民房内,与其妻叶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持刀将叶某某左侧脸部划伤。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叶某某伤情为轻伤一级。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对于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设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人民法院对于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也已摒弃“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陈旧观念,将此类案件纳入刑事领域中予以审视,充分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成为受侵害家庭成员维权的有利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