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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催债打砸抢 “讨债”老板终获刑

时间:2017-07-22  【转载】

为了催讨欠款,纠集他人打砸借款人住所,近日,柘荣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林某一年有期徒刑。


  经查,被告人林某在柘荣县非法经营一家高利贷公司,通过向他人出借资金以牟取高额利润。2016年6月间,为了逼迫借款人江某等人偿还债务,多次纠集在其公司上班的赖某等人,非法闯入被害人住处,并进行砸物品、喷油漆、堵大门钥匙孔等毁坏行为。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17107元。案发后,被告人林某等多人先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等人多次故意公然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价值1710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被告人林某等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对林某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释法:根据《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一)》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应予以立案追诉。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经达到法定犯罪标准,且被告人采取打砸他人住处的暴力方式威逼他人还债,行为性质恶劣,特别是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大,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合法的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但采取过激手段,则可能由法律的保护对象变为法律的惩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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