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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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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内多次“顺走”干货,女子因盗窃被判刑

时间:2017-07-22  【转载】

一广西籍女子在超市多次“顺手牵羊”,再次出手时被工作人员识破。日前,该案由古田法院审结,判处赵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6年4月间,赵某连续六天,先后在古田县某某购物广场内将提鱼干、目鱼干、蛏干、干贝、枸杞等物,通过随身携带的女式挎包盗走。2016年4月7日,当赵某再次进入该购物广场盗窃,购物广场工作人员事先发现赵某形迹可疑对其进行监控、尾随。赵某将提鱼干等物放入挎包内通过收银台准备离开时,查觉异常又返回购物广场二楼,被工作人员抓获并报警。


  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计3727元。2016年4月8日,赵某退赔失主钱款3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372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犯罪情节等,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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