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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首例侵犯个人信息案宣判 转卖个人信息80余万条
时间:2017-06-05 【转载】
正义网宜春6月1日电(通讯员 喻瑜)被告人黄某某非法获取并转卖公民信息约80余万条,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向法院移送起诉,法院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被告人黄某某于2016年2月至7月期间,多次向QQ昵称为“红富士”“丢丢”“骄傲了”等多名QQ好友购买车主信息、邮币卡信息、保健品客户信息、京东客户信息、银行卡信息、股民信息等,数量多达几十万条,信息通过QQ发送文件,拿到信息后再通过支付宝转账、存现等形式支付,被告人黄某某将获取的邮币卡裸号信息(即电话号码)用于在宜春经营现货、股票投资的某公司拉客户所需,其它的车主、保健品客户等信息用于另一公司和向他人转卖。被告人黄某某将非法获取并用于转卖的公民信息存于其360云盘和其使用的手机中,经电子物证检查,数量约80余万条。
被告人黄某某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车主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个人信息80余万条,并向他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