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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追妻引事故,遇事三思莫冲动

时间:2017-05-27  【转载】

 常言道:“三思而后行”。2012年4月份在南宁市良凤江公园附近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情经过是甲公司驾驶员唐某为追回因争吵而独自离开的妻子,驾驶甲公司车辆变道超车与正向行驶的李某相撞,导致李某因事故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并落下伤残。这起事故的发生给两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伤害,同时也提醒着我们:生命是珍贵的,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遇事三思莫冲动,否则后果会惨重。

     事故发生后,南宁市交警五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确认因唐某在超车过程中与李某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某遂将唐某、甲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江南区人民法院,并由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依法审理该案。李某认为,该起事故经认定是由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唐某作为甲公司员工,其驾驶的事故车辆也为甲公司,故保险公司在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事故损失12万元。剩余部分由唐某负担,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公司则认为该事故中唐某的行为不属于公司行为,是其在午休时间因与妻子争吵,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导致了事故发生,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于2017年开2月份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参加应诉的当事人就本案充分发表各自意见,但就本案的事实以及责任需要主审法官根据证据进一步核实才能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主审法官温馨提示:“人能百忍自无忧,事不三思终有悔”。“三思而后行”这句古话深入人心,对自己的每个行为都应当理性应对。理性在冲动面前显得如此的弱不禁风,倘若不对自己的情绪加以控制,难免会超越规矩,害人害己。此次交通事故就应当给世人敲响生命的警钟,遇事三思莫冲动,为人为己有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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