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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执行案件中怎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
鉴于被执行人罗某某患有严峻肾衰竭的情况,一部门当事人抛却了部门执行款,从而顺利执结案件51件,余下的30件案件将于年底全部执行。因为遵循公然、公平的竞拍机制,使罗某某这宗土地使用权经由激烈的竞卖,拍卖成交价为9531000元,多拍卖出189420元。该院执行局按照执行工作程序,先把罗某某土地使用权的材料移送技术科进行价格评估。
7月30日下战书,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通过规范动作,公然拍卖罗某某的一宗土地使用权,比起拍价多拍出189420元,一举执行了51件老案件,避免了众多申请执行人的上访。
该院党组高度正视,要求执行局和司法技术科通力合作,规范操纵,阳光功课,程序到位,公正高效地执行好案件。技术科经审查后以为可进入拍卖程序,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选择拍卖机构,从而进入实质性的拍卖阶段。 2007年底,被执行人罗某某因申请人缠得没办法,也要求法院对该宗土地重新进行评估拍卖,以了债债务。 2005年该院受理了本起系列执行案件,对该宗土地进行拍卖,但因种种原因“流拍”,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一时无法实现,89名当事人常常缠诉缠访。
。随后执行局按照拍卖程序,将此案移送技术科进入拍卖程序。
此宗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后,执行局召开听证会,优先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工资款,同时做好执行和解工作。 2003年至2004年,该院先后审理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陈某某、刘某某等人诉罗某某拖欠借贷资金和拖欠工程款案80多件。
2001年,罗某某因承包工程、经商和搞餐饮业,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陈某某、刘某某等89人借贷资金达1000多万元,因经营治理不善,造成资不抵债。但被告罗某某仅有一宗位于东山105国道旁的土地使用权可供拍卖抵债外,已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物。司法技术科按照赣计价调字[2003]1173号文件划定,委托到南康市政府价格认证中央进行价格认证,评估面积为3544.8平方米,评估价为9341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