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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诉讼指南

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

苏某(女)和余某(男)系经人介绍认识,2004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夫妻感情尚可。2007年2月,因苏某不幸滑倒摔伤,共花去5 万多元医疗费,导致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更加拮据。此后,苏某和余某便经常因为钱的问题争吵。2011年10月,余某外出打工挣钱,夫妻二人两年多未见面。今年3月份,余某突然告诉苏某说,他俩分居两年多,现在已经自动离婚了,儿子归他管,要苏某立刻“净身出户”。苏某很生气,也很纳闷儿,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吗?


  说法:


  余某的说法是错误的。非但二人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如果不通过法定的程序解除,这种婚姻的关系还将一直存续,直到其中一方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由此可见,在我国,离婚只有有两种法定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之说。


  婚姻法第32条,只是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的。如果夫妻之间分居满两年,且“分居”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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