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寮步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以案说法
诉讼指南
联系我们
法律论坛
在线留言
图片新闻
企业位置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赔偿性质:工伤保险赔偿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由用人单位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时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义务;而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责任法,由侵权人对受害者进行的赔偿。二者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与不同赔偿主体之间产生的法律责任,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第三人侵权赔偿,均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两种权利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