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时间:2024-05-07  【转载】

第一,涉及的管辖机构不同。


其中,行政复议通常由作出特定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理;反观行政诉讼方面,此类案件由作出裁定或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其次是他们所依据的法律基础有所差异。行政复议实践当中,主要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然而,对于行政诉讼而言,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进一步观察其流程,我们可以发现两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在行政复议中,只有一级审查机制。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持有异议,那么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反之,则不能继续深入起诉。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当确定的一审法院给出裁决后,如果当事人对结果持有意见,仍然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实现二次上诉。


再次,两种司法过程中的解决方式大相径庭。在正常情况下,行政复议过程中可以允许行政机关作为调解申请方与被申请方调解矛盾与争议,同时,申请人与本申请人之间亦可自由达成和解协议。但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于具有特殊性,并不适用于调解消弭纷争的方式。


最后,我们还需关注到它们在审查内容范围这个重要议题上的差别。在行政复议环节中,不仅要审查特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对其适当性进行评估与检验;相对应地,在行政诉讼阶段,司法机关原则上仅会审视特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否得到维护。


值得一提的是,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政府对此项事务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但是,在行政诉讼领域中,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法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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