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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样板房没装房门被判赔偿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莹 记者 徐晓安)当前各楼盘在销售精装房的时候为了让购房者更加直观地了解房屋构造和装修交付标准,往往会设置实地样板房,这些样板房在完成使命后也会出售给购房者。由于样板房进出人员频繁,很多样板房在对外展示时,出于便利和安全因素考虑,没有安装内部的房门。没有安装房门的样板房能否直接交付给购房者呢?近日,江苏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交付的精装样板房没有安装房门而引发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2022年2月,沈某夫妻从太仓某房地产公司处购买了一套样板房。这个小区的房子都是精装房,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按规划设计为精装修房”,除该户型交付标准外增加的装饰装修视为无条件赠送给购房者。沈某夫妻本以为这下就可以很省心地拎包入住了,哪知道收房时却傻了眼,交付的样板房居然连房门、卫生间门、厨房门、阳台门都没有安装。
于是,沈某夫妻找到开发商讨个说法,开发商居然回复“所见即所得”,当时看的样板房本来就没装门,沈某夫妻无奈只能自己先把门装上入住了。后沈某夫妻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始终没有结果,因此诉至法院。
所购房屋为精装修房,还在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所购户型的精装修交付标准,载明“户门:卧室、厨房、卫生间为免漆门”,可见其交付标准中显然应该包括这些室内的房门。开发商交付的样板房没有安装室内门,已经构成了违约,对于业主自行购买和安装房门支出的合理费用,理应予以赔偿。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沈某夫妻与开发商达成了调解,由开发商赔偿沈某夫妻购买和安装房门所支出的费用11800元。
法官提醒,开发商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诚信履约,精装修房的流行本身是为了方便购房者添置一些家具等软装后“拎包入住”,精装交付的房屋应当已具备房屋居住使用的基本功能,而室内房门作为硬装部分显然是必不可少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交付标准通常也会写明室内房门的具体材质。开发商对外销售时常常宣传样板房装修“所见即所得”,但样板房暂时不装室内房门是因其在特定时间段的特殊功能,不能以“所见即所得”为由违反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让购买样板房的业主拿到没有室内房门的“离谱”精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