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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母亲过世留下丧葬费兄弟二人该不该平分?
记者 章炜
张某甲与张某乙是兄弟俩,分别承担父母的养老送终义务。三十多年前,张某甲赡养的父亲病故,去掉丧事费用后,丧葬费所剩无几。两年前由张某乙赡养的母亲过世,留下丧葬费约7万元。张某甲觉得,丧葬费理应分得一半,而张某乙觉得自己理应得到母亲留下的钱。2023年12月,双方因肢体冲突被带到颛桥派出所后,转至司法三所联调室(以下简称“联调室”),联调室决定搭建相关平台,将该纠纷移交给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处理解决。
母亲过世留下7万元丧葬费
为尽快解决当事人诉求,颛桥司法所郑所长立即委派资深调解员,并联系有关人员,果断启动“三所联动”,组成调解小组一起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首先采用了面对面方式。经了解,根据当地习俗,父亲由长子赡养,次子赡养母亲。张某甲认为父母留下遗产应由赡养人平均获得,父亲过世早,拿到的丧葬费在办丧事时全用完,故两人没有丧葬费可分,现在母亲过世留下7万元丧葬费由张某乙一人获得有失公允,要求得到其中一半即3.5万元。
张某乙认为,按以前双方约定方案,自己赡养母亲理应得到母亲留下的7万元丧葬费,现在发生纠纷,愿意拿出2万元给对方,算是了结此事。而张某甲坚决要求分得3.5万元,双方都不肯作出让步,甚至达到剑拔弩张的地步。眼看调解要陷入僵持状态,调解员将二人分开,采用背靠背方法进行调解。
调解员找到矛盾关键点
调解员先将张某乙领到另外的办公室,向他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的范围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丧葬费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是国家为死者办理丧葬事宜所需费用。显然,本案中涉及到的丧葬费不是遗产。
调解员表示,亲情是生命成长的沃土,而这沃土需要双方来灌溉,“兄弟合心,其利断金”,本来可分的钱不多,不要为这些小钱断了亲情,希望大家退一步海阔天空。
此时,张某乙有所触动,调解员趁热打铁,邀请了律师向双方当事人现场解答有关法律知识。律师表示,搭建这个平台是双方打开心结的最佳方案,如果走诉讼程序比较复杂,需要收集有关证据资料,还要花更多的时间去应对诉讼,最后的结局不一定如愿。现在有“三所联动”机制,可以简便又高效地解决双方当事人两年来一直未解决的实质性问题,希望当事人珍惜这么好的机会。经过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说,张某乙终于认识到亲情比金钱更重要,最后愿意拿出3.5万元给张某甲,这场拖延了两年多的纠纷终于化解。
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张某乙同意支付3.5万元给张某甲,以现金方式当场付清。协议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纠纷一次性了结协议,今后无涉。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常见的因老人过世留下有关费用分配意见不同而引发的家庭纠纷案。人们容易误把丧葬费当作遗产来继承,这起典型的利益面前裹挟着人性真情流露的案例,如何作为改善双方关系的润滑剂是摆在调解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刚开始调解时,矛盾纠纷当事人都认定自己有“理”,调解员快速找到了矛盾双方产生抵触情绪的焦点,在尊重事实前提下,充分施展了强大的沟通能力,灵活运用“面对面”和“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遵循“调防结合、预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调解方针,说法入理,打破僵局,使当事人重新认识到骨肉亲情的含义,让固执多年的双方终于释怀前嫌。多方力量的参与也成为了本案成功调解的关键,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以及村委、居委一起参与调解,使当事人亲身感受到政府部门对百姓生活问题的重视力度,达到了令双方当事人较为满意的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