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个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时间:2024-03-05  【转载】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得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执行刑罚或者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犯有污染贿赂、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的;

  5.作为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

  6.作为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承担个人责任的,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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