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以案说法
诉讼指南

以案说法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