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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潘女士可在起诉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