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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了电动车定责

时间:2023-07-24  【转载】

 机动车撞了电动车定责如下:


  1.机动车撞电动车的,电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电动车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电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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