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离婚调查取证的时限

时间:2023-06-09  【转载】

   离婚调查取证时限的具体时间如下:


  1.一般举证期限都是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准许;


  2.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3.需要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必须在取证期限内完成,不能完成取证或取证困难的,可以申请法院取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调查取证的手段如下:


  1.通过律师调查如工商资料、房产证、土地权属等登记资料;


  2.当事人提供如结婚证、户口本、保证书或悔过书;


  3.借助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取得有效证据。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笔录;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如银行查询、证券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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