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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必须给法定继承人吗
时间:2023-05-13 【转载】
公证遗嘱进行公证时不需要告诉所有的法定继承人。
按法律规定,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对属自己所有的财产在自己身故后如何处理,有何人进行继承的一种财产处理,属于行使对自己财产的法定处分权,在法律上属于单方行为,在立遗嘱时不需要经过所有法定继承人同意,所以,进行遗嘱公证时,只要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就有效,不需要通知法定继承人。
不是的,尽管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并不是说公证遗嘱一经订立便具有不可改变的法律上的执行力。因为公证遗嘱订立以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在遗嘱人死亡以后才生效。在这段间隔时间里,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以及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都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遗嘱人死亡后,公证遗嘱是全部有效还是部分有效,要视遗嘱人死亡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某一被取消了继承权的继承人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又没有经济来源,原公证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以按照公证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