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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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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银行卡逃避执行 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时间:2023-04-27  【转载】

日前,闽清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一男子为逃避执行使用妻子银行卡进行资金往来,获刑八个月。


据了解,被执行人郑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令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某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被执行人郑某未按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按报告财产令要求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按照线索查询到,在2020年8月、9月期间,郑某使用其妻子名下的银行卡接收其承包的工程款共计245000元,郑某将款项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使用,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犯罪情节,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来源:闽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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