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寮步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liaobulsh.com 寮步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民事纠纷诉讼费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3-04-22 【转载】
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是为了启动诉讼程序必须交纳的费用,在起诉状中原告可诉请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诉讼费都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不过有一些特殊情况,被告不会完全承担诉讼费: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已交纳的诉讼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