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寮步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liaobulsh.com 寮步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最新资讯
最新资讯
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有效吗
时间:2023-04-14 【转载】
如果协议是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协议是双方私下签订,那么就属于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
夫妻双方签订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双方不到相关部门去登记离婚,则该财产分割协议因前提未成立而不生效。如果双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但该财产分割协议尚未有效,因为离婚是法院判的,而不是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仍未成立,法院可以自己做出财产分割的判决。所以如果想要上述类型的财产分割协议发挥效用的话,可以在其中约定,如果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未成,仍按财产分割协议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话法院就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协议离婚之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一年之内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且要有合理正当的理由法院才会支持,比如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