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明知道“偷东西不好” 却又偷三轮车

时间:2023-01-30  【转载】

2021年10月11日22时许,刘某以自用为目的,盗走被害人班某(系刘某之前务工的雇主)停放的一辆三轮电动车。经价格认定,该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8104元。四天后的10月15日,刘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电动车后发还给被害人,刘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南康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综合表现,遂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年末时处在盗窃高发期,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妥善安置、保管贵重财物,要将电动车停放在看管设施严密的地方,并上好锁具,离开时检查钥匙并妥善保管,切勿粗心大意、贪图方便,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