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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饮酒贪杯不可取 酒后闹事被判刑!

时间:2023-01-30  【转载】

2020年9月,被告人陈某酒后误认房门,因而踹开李某家门(无人在家)并在内打砸物品滋事。15分钟后,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罗某及辅警谢某接警赶到现场处理。处警过程中,陈某不听劝阻,推搡谢某并拳击罗某。经再三劝告,陈某仍然不退让,仍然对罗某和谢某挥拳追打,陈某被喷警用催泪剂后依然不退,对公安人员拳打脚踢并从三楼一直追打至一楼,过程中陈某在楼梯间将谢某踢下楼道并抓挠其头面部、从高往低踢击罗某胸、腹部位,导致民警罗某手肘及胸口位置受伤红肿、辅警谢某面部皮肤挫伤、执法记录仪被击落毁损(后经认定为完全损坏)。过程中,陈某摔倒导致自己受伤。晚些时候,陈某妻子赶到现场见陈某仍处于醉酒失控状态,后120到现场,遂与民警、围观群众一起捆绑约束住陈某将其送至医院醒酒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陈某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罗某、谢某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醉酒不是闹事的理由,切勿贪杯,贪杯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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