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寮步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liaobulsh.com 寮步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法院财产保全执行时间
时间:2022-11-22 【转载】
在民事案件中,为防止诉讼过程中债务人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自2015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的《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清晰、合理地规定了财产保全的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综合上面所说的,财产的保全一般是在起诉之前进行实施的行为,只要对财产保全了才会防止这份财产进行非法转移;但前提是必须要给一份费用,对于这份费用都会由申请者进行垫付,最后再由败诉的一方进行给予,从而法院才可以进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