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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

时间:2022-07-03  【转载】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第一审庭审结束之前。举证可以提前向法庭递交,也可以在法庭调查时当庭递交法官,所以是在第一审结束之前。东莞寮步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由律师代理案件的,什么时候支付代理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且签订代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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