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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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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费用的规定

时间:2022-06-14  【转载】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而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的,属于财产案件,应该根据具体的要求赔偿的金额、该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比例缴纳案件受理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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