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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有哪些?

时间:2022-01-05  【转载】

1、平等主体之间的过错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双方之间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也适用。


2、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无过错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公平责任


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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