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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羁押期限多长
时间:2021-12-25 【转载】
特殊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便可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3、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呵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徒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