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寮步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liaobulsh.com 寮步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划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二十一条本划定所称“以上”、“内”皆包含本级或者本数,“日”是指工作日。
第二十条吸毒检测的技术尺度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三) 法律、行政法规划定的其他情形。
(二) 故意提供虚假检测讲演的;
(一) 因严峻不负责任给当事人正当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或者其工作职员违背本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划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检测人申请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的,用度由申请人承担,但具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或者其他违法检测情形的除外。
第十八条现场检测用度和公安机关直接决定进行的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的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
公安机关以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决定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
第十七条被检测人是否申请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第十六条接受委托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者实验室复检机构以为送检样本不符合检测前提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根据检测机构的意见,重新采集检测样本。
第十五条接受委托的实验室应当在接到检测样本后的五日内出具检测讲演,由检测人签名,并加盖专用鉴定章后,送委托实验室复检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检测讲演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告知被检测人。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决定进行实验室复检的,应当在作出实验室复检决定后的三日内,将保留的B样本送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具有检修鉴定资格的实验室。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实验室复检申请后的三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行实验室复检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被检测人。
第十三条被检测人对实验室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被告知检测结果后的三日内,向现场检测的公安机关提出实验室复检申请。
第十二条接受委托的实验室或者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检测样本后的五日内出具实验室检测讲演,由检测人签名,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送委托实验室检测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检测讲演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告知被检测人。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决定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应当在作出实验室检测决定后的三日内,将保留的A样本送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具有检修鉴定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申请后的三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被检测人。
第十条被检测人对现场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被告知检测结果之日起的三日内,向现场检测的公安机关提出实验室检测申请。
现场检测结果应当当场告知被检测人,并由被检测人在检测讲演上签名。被检测人拒不签名的,公安民警应当在检测讲演上注明。
第九条现场检测应当出具检测讲演,由检测人签名,并加盖检测的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印章。
采集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分别保留在A、B两个样本专用器材中并编号,由采集人和被采集人共同签字封存,在低温前提下保留,保留期为两个月。
第八条公安机关采集、送检、检测样本,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职员进行;采集女性被检测人尿液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职员进行。
第七条被检测职员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测。
第六条检测样本为采集的被检测职员的尿液、血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
第五条吸毒检测样本的采集应当使用专用器材。现场检测器材应当是国家主管部分批准出产或者入口的合格产品。
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得由统一检测机构进行。
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修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
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修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第四条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
第三条吸毒检测分为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
吸毒检测的对象,包括涉嫌吸毒的职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职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职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职员。
第二条吸毒检测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涉嫌吸毒的职员进行生物医学检测,为公安机关认定吸毒行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流动。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吸毒检测工作,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划定,制定本划定。
吸毒检测程序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