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以案说法
诉讼指南

以案说法

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由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女儿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 


【参考分析】:

   邓玲(化名)与丈夫婚后出资30万元,以11岁女儿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而今,邓玲与丈夫因感情不和预备离婚,但就住房的处理产生争执。邓玲以为女儿随自己糊口,屋子应当归自己。丈夫提出女儿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屋实际仍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请问:夫妻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离婚时房屋产权归谁?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