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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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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不备偷手机 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时间:2020-11-13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刘雨姬 吴英杰)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0年5月19日,被告人黄某来到萍乡市安源区某香行门口时,发现老板姚某在睡觉,柜台旁边的地上有一部OPPO手机正在充电,黄某就趁姚某睡着的时候将地上手机偷走。同月21日被告人黄某以相同的方式在萍乡市安源区某化妆品店盗走一部OPPOR17手机。25日,被告人黄某来到萍乡市安源区某小学门口,以躲雨为借口进入某小店内,发现店内桌子上有一部红米7手机正在充电,遂趁老板蒋某在卖包子的时候将该手机偷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还有其他盗窃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