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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替老乡追债捞好处 非法拘禁他人7天被诉

男子黄某为帮老乡张某某(放高利贷者)追逼借款捞取好处费,当街拦截他人塞进面包车,拉往外地非法拘禁7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黄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黄某,男,1976年9月出生, 初中文化,系广西百色市平果县人。经查,2013年4月份左右,黄某的老乡张某某与其联系,让其帮忙向一覃姓男子追讨25万元借款,并承诺事成后给予9万元好处费。面对巨额好处费,黄某伙同另外4人多次找到覃某,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 终于在2014年5月30日迫使覃某由其堂哥为垫付了全部借款,黄某等人也如愿以偿从张某某手中领到9万元好处费进行私分。

  虽然25万元借款已经偿还,但所产生的“25万高额利息”由覃某本人自己解决。2014年8月,张某某再次找到黄某,让其继续帮追讨那“25万利息”,并许诺给予30%的好处费。已经尝到甜头的黄某立马决定再捞取一把,组织原班人马四处追查覃某行踪。

  数天后,黄某得知覃某入住在田阳县城某宾馆内,立马与同伙们驾驶其本人的面包车来到宾馆附近守候。当天上午8点多钟,覃某刚从宾馆走出来就被黄某等人当街拦截,二话不说就将覃某推进车里开往平果县城。这伙人到把覃某带到平果县城后,不断让覃某抓紧时间打电话联系亲友要钱“赎人”。为了“安全起见”,黄某等人还不断更换拘禁地点和实行轮流看守,一有钱打入覃某的银行卡他们则迅速取走,对覃某实施非法拘禁长达7天。直达2014年8月28日,公安民警才将覃某成功解救,但由于当时黄某不在现场侥幸脱逃,其余几名同伙当场被擒。2015年7月3日,潜逃近一年的黄某最终还是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为索取非法债务,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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