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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时间:2019-05-24 【转载】
【案件情况】原告赵某(女)与被告党某(男)系夫妻关系,俩人婚后育有一子,一直跟随原告生活,后俩人因
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开始分居。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经过法院调解,俩人和好。半年后原告第二次起诉,经过调解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被告认为俩人还有和好可能,由于俩人之间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谁料,半年后,俩人感情未修复,原告再次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未能化解,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尚不足一年,考虑到孩子尚不足两周岁,俩人感情还有修复可能,故判决不准离婚。
【法官析法】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者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不能仅仅从起诉的次数判定俩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认为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决离婚的误区一定要避免。
本案中,俩人婚后感情尚可,离婚的起因也并非是俩人感情不和,而是涉及到所在家庭的其他因素,经过妥善处理,俩人还是有和好可能。加上孩子尚且年幼,需要家庭的温暖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俩人应该互谅互让、相互沟通来处理家庭矛盾。综合考虑后,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