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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关于吸食、持有、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的法律后果
最近演艺圈成为毒品的重灾区,随着众多艺人因吸毒被拘,民众也开始了对毒品话题的讨论。下面是我国关于一般毒品犯罪的规定。
一、关于吸毒的法律后果
吸毒在我国并不触犯刑律,不会被定罪判刑,但是吸毒在我国仍然是违法行为。由于毒品对人体的伤害甚于任何一种药品,所以在国际上各个国家都严格的控制毒品的流通。目前我国对于吸食毒品只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根据我国1990年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而我国在2013年年底已经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也就是说第一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住,情节轻微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如果成为“瘾君子”必须送县级以上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强制戒毒期限为3到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强制戒毒释放后再被抓住吸毒,也只能再依前款进行行政处罚,不能再劳动教养。
二、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的法律后果
吸毒必然持有毒品,但如果持有毒品超过了一定数量就构成了非法持有毒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甲基苯丙胺就是俗称的“冰毒”。也就是冰毒或者海洛因持有10克以上就已经触犯刑律,鸦片200克以上才触犯刑律,这主要是因为冰毒和海洛因的纯度比鸦片高的多,对人体伤害更严重,所以很少量就可以达到重罪。
此外,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非法持有毒品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这是因为只是非法持有毒品比使毒品流通于市罪过要轻。
三、关于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的法律后果
大量非法持有毒品其中一个可能的后果就是使毒品流通于市。除制造毒品外,运输、贩卖、走私都是将毒品流通于市,直接祸害人间。而制造毒品更是各种毒品犯罪的源头所在,所以必须遏制。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详细的规定了上述犯罪的具体法律后果。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可以看出我国对上述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只要触犯其中任何一种行为,达到法定的数量,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且没收财产,既剥夺了生命又剥夺了财产。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法律后果不仅有剥夺犯罪分子财产的财产刑还有剥夺人身自由的自由刑,更严重的可能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三种情况的竞合情况的处罚。
(1)吸毒并且非法持有数量达到法定数量,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2)吸毒并且有贩毒、运毒、走私毒品中的一个或者几个的行为,即俗称的“以贩养吸”,分别以贩卖、运输、走私毒品罪论处;
(3)吸毒并且制造毒品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
(4)制造毒品并且非法持有的,属于牵连犯,以制造毒品罪论处;
(5)制造、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的,触犯其中任何一个或几个都以《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