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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八旬老翁为享低保与老伴起诉离婚被驳
【案情再现】
1977年3月,40多岁的陈老伯与练婆婆经人介绍相识,并到翁源官渡镇人民政府领取了结婚证。当时,陈老伯属初婚,练婆婆则带着与前夫所生的5个子女再婚,婚后两人未生育子女。5个子女成家立业后,二老主持分家,约定陈老伯随大儿子生活,练婆婆随小儿子生活。
据陈老伯诉说,由于长子、长媳并非亲生,对其关心不够,家里常常无人买菜做饭,即便他问过数次,长媳也是不搭不理。日子久了,陈老伯感到心灰意冷,便想通过申领孤寡老人低保后搬到老人院去度过余生。
当陈老伯向村里申请时,村干部告知,像陈老伯这种在法律上有妻、有儿女的,不算孤寡老人,不能申领低保。为达到享受低保的条件,陈老伯便与练婆婆商量离婚一事,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法院审理】
鉴于此,翁源法院反复劝说和调解,但二人坚称感情一直都不好,且已分居十几年,仍要求判决离婚。
翁源县法院称,原、被告双方属自主婚姻,虽无婚生小孩,但相互扶持照顾一起走过了三十多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原、被告均已年迈,夫妻间更应互相关照安享晚年。
该院认为,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先决条件,然而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却是“与长媳不合,离婚后可以申领孤寡老人低保并到老人院生活”。以此理由要求起诉离婚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不准予原告陈老伯与被告练婆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