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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诉讼指南

生母继母同争女儿抚养权

【主要案情】

  小青(化名)今年已经12岁了,小小年纪便经历了不少世事。还在她3岁的时候,爸爸妈妈就离婚了。双方协商,孩子由父亲张义(化名)抚养。尚不懂事的小青从此一直和爸爸、爷爷生活在一起,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小青6岁。离婚3年后,张义与李华(化名)再次结婚。结婚这一天,张义指着李华告诉小青:以后这个阿姨就会和我们一起生活,你要叫她妈妈。就是从那天起,李华走进了小青的生活。看着这个弱小的孩子,李华心中不由得涌起一股怜惜之情。于是,婚后李华并没有再生育子女,而是把所有的心血都放在了小青的身上,小青的生活中再次有了母爱的阳光。小青没有辜负李华的期望,每年都能从学校捧回好多奖状、奖证。

  母女俩的感情也一天天加深,但是不幸再一次降临了:张义去世了。

  孩子的父亲去世了,小青的生母认为孩子自然应由自己来抚养。于是她找到李华,想把孩子要回来。早已把小青当成自己亲生骨肉的李华当然不同意,两个女人最终走上法庭。

  【法院审理】

  在法院法庭上,法官鉴于小青已经12岁,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辨别能力,亦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于是征求了小青的意见。小青表示父母离婚后自己长期和父亲及继母李华一起生活,与继母之间已经建立了较深的感情,并表示今后也愿同继母一起生活。最终法官尊重小青的选择,驳回了小青生母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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