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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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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一被执行人被判刑
时间:2019-01-09 【转载】
江西省上饶县的郑某有钱却拒不赡养母亲,被司法拘留15天后,又转移财产逃避赡养义务。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王某诉郑某赡养费纠纷案发生法律效力后,2018年2月5日,上饶法院对该案执行立案。同月8日,该院向郑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但郑某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义务。后经法院查明,郑某名下有房产、车辆和银行存款,故法院以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为由,于2018年3月1日对郑某司法拘留15天。司法拘留期间,办案干警对郑某进行思想教育,并告知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但郑某不思悔改,态度恶劣,仍拒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同月29日,为了逃避执行,郑某还将其名下的车辆过户给其大女儿。郑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代其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为逃避赡养义务,对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对于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郑某认罪态度好,且其亲属已代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陈维华 邱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