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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诉讼指南

消防员工偷盗电缆被判刑

 被告人周勇成原南宁市消防公司港口分公司员工,然而其不务正业顺手牵羊,利用自己做消防设施工作的机会,三次偷盗电缆。今日,港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周勇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4年10月18日至23日,被告人周勇成利用其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渔万路雁栖香提大厦做消防设施工作的机会,三次到该大厦地下停车场盗窃电缆。得手后,被告人周勇成将电缆剥皮取下铜芯卖给港口区四川路防城边检站附近废品收购店。经测量,被告人周勇成盗得的电缆长24.34米,经防城港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电缆价值人民币253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勇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勇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港口区人民法院 李青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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