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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诉讼指南
男子走私18吨废猪油渣被判缓刑1年被罚1万元
28岁的防城港男子黄某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废猪油渣也属于跨境运输“违禁品”,触犯了刑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黄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家住在中越边境的垌中镇,2014年3月初,黄某在越南订购了一批废猪油渣,准备卖给南宁的饲料厂牟利。3月20日15时许,黄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到峒中镇那心码头(中越界河北仑河非设关码头)装运从越南走私入境的废猪油渣后准备运往南宁,遭到附近群众举报,当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至东兴市马路镇路段时被缉私民警抓获,经查,车内装有用编织袋包装的动物油渣18.56吨,民警依法将货物扣押。经鉴定,该批废猪油渣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我国禁止进口的废猪油渣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扣押在案的18.56吨废猪油渣,由东兴海关缉私分局依法处理。
作者: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凰汇 牙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