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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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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座小车强塞19名学生 一男子因危险驾驶获刑
交通安全无小事,接送祖国未来栋梁的校车安全更是不容忽视。然而80后男子梁某为了眼前的利益,未经批准擅自改装7人座小车,并用这辆“疯狂”小车接送19名学生往返,如此严重的超载行为严重的危及了学生的乘车安全。近日,福清法院审结该起危险驾驶案件。
2016年9月起,刚刚失业的男子梁某开始使用闽AE****小型普通客车一天四次来回接送某小学、某幼儿园学生往返学校和福清市某街道,并向乘坐该车的每位学生家长收取每月150元的车费。
然而,尝到了甜头的梁某开始不满足于这些蝇头小利。梁某想着反正都是相同的路程,何不扩大客源,自己也能多赚些钱。于是,梁某便动起了歪脑筋,将闽AE****小型普通客车后座进行非法改装,满载时可容纳近20人乘坐该车。
在2018年2、3月间,梁某便用该辆改装后小车搭载学生谋利。2018年4月13日11时许,梁某驾驶上述车辆载着十八名学生从福清市某小学出发准备返回时,被福清市交警中队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核定人数为7人,实载19人,超员12人,超过核定人数171.42%,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截止案发,梁某因改造车辆超载学生共获利人民币3000多元。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梁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梁某有如实供述的从轻处罚情节,梁某因本案被先行羁押8日,依法予以折抵刑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梁某退出的犯罪所得人民币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本案中梁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无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非专用校车车辆从事校车业务,且车上人数严重超过额定乘员,导致车上19名学生处于高度危险状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从事校车业务必须依法审批,取得营运资格,违法经营、严重超载,不仅不利于交通安全,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